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關于征集2024年農藥殘留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建議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農藥殘留國家標準體系,提高農產品中農藥殘留監管水平,切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現公開征集2024年農藥殘留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項范圍
(一)建議立項制定、修訂的農藥殘留國家標準,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和《農藥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主要包括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農藥殘留檢測方法和相關技術規程等。
(二)優先制定、修訂GB 2763中配套檢測方法短缺或適用性較差的標準。檢測方法標準應當符合《農藥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編制指南》(農業部公告第2386號)規定。
(三)優先制定、修訂膳食風險管理急需的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主要包括我國禁限用農藥相關限量,新增登記農藥/作物相關限量,GB 2763已發布實施、經跟蹤評價建議修訂的相關限量。
二、申報要求
(一)立項建議應符合構建農業高質量標準體系的要求,立足公眾健康保護和膳食風險管理急需,以及當前農藥殘留標準現狀和農產品質量安 全監管工作需要。
(二)立項建議要有充分的科學依據,具有開展膳食風險評估需要的相關毒理學和殘留化學等數據基礎,以及相關風險監測等情況。
(三)立項建議應當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依據。
(四)標準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具有起草農藥殘留國家標準所需的技術能力和水平,具備承接政府購買服務資格;在承擔項目所涉及的領域內無相關利益沖突。標準項目負責人應當在食品安全及農藥殘留領域具有較高的造詣和業務水平,熟悉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
三、其他
請各有關申報單位填寫2024年農藥殘留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立項建議書(附件)。申報修訂項目的單位,還應提供標準跟蹤評價材料,說明修訂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請于2023年12月9日前將項目立項建議書電子版(PDF版及Word版)發送至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國家農藥殘留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
聯系人:羅媛媛、陳增龍;
電話:010-59194077;
電子郵箱:nyclbz@agri.gov.cn。
附件:2024年農藥殘留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立項建議書
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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